为做好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,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》(教学〔2022〕3号)、《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司〔2023〕3号)、《东北农业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》等文件要求,特制定经济管理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,具体方案如下: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指导思想
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,复试录取是研究生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,严格执行招生政策,切实做好复试、调剂、录取各项工作,统筹兼顾、精准施策,确保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、平稳有序。
第二条 工作原则
(一)坚持“按需招生、全面衡量、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”的原则,确保招生选拔质量。
(二)坚持政策透明、程序公正、结果公开、监督机制健全,确保招生录取规范有序。
(三)坚持全面考查、综合评价。在对考生德智体能等各方面全面考察的基础上,综合对考生进行学业知识、专业能力素质、科研创新潜质等方面的考核;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、一贯表现、思想品德和身心健康状况等方面的全面考查。
(四)加强组织领导,明确各工作小组及导师的权利、责任和纪律要求。
(五)强化监督检查,加大违规处理力度,深入推进信息公开,切实严明招生纪律。
(六)坚持以人为本,增强服务意识,提高管理水平。
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其职责
第三条组织机构
(一)学院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
组 长:张启文
成 员:刘 畅 余志刚 李大为 颜 华
具体职责:
1.负责制定学院复试工作录取办法,办法中应对复试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方式、调剂条件等进行详细说明;
2.负责组织成立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、专家复试工作小组,并负责本学院各小组所有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及政策、业务培训;
3.负责制定执行本学院招生计划分配方案;
4.负责制定本学院各专业复试基本分数线;
5.负责组织安排本学院复试试题的命制、保密及评阅工作;
6.负责审核学院复试人员名单及信息公开;
7.负责协调本学院复试工作所需人员、场地、设备等具体工作的实施。
(二)学院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
组 长:王洪亮
副组长:高天琦
成 员:陈 曦 陈勃同 杨金焓
具体职责:
1.负责全面监督、检查学院复试工作各环节实施;
2.负责对复试工作人员进行纪律培训;
3.负责监督学院相关信息公开情况,确保考生咨询、投诉渠道畅通;
4.负责依规受理申诉及举报,并对存在违规的人员及问题进行查处。
(三)学院复试人员资格审查小组
组 长:卢 达
成 员:吴 刚 田佳佳 付静雯
具体职责:
1.负责保障学院与考生之间的信息互通;
2.负责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、复试资格、相关证件等方面的审查,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依规取消其复试资格;
3.负责出任专家复试工作小组秘书,并负责复试记录单、专家打分表、复试结果汇总等表格的整理、统计、上报及相关复试材料的存档;
4.负责完成学校及学院分配的其他复试相关工作。
(四)学院专家复试工作小组
按学科成立硕士复试工作小组,组长由相应学科带头人担任,成员由研究生指导教师或具备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专职教师5人组成。复试人员较多的学科,专家复试工作小组另设秘书。
具体职责:
1.负责结合本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办法对考生开展相关工作;
2.负责对复试情况进行整理并上报学院;
3.小组须在本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,并对结果负责。
第三章 复试
第四条 复试时间
日 期
时 间
复试专业
3月31日
8:30—17:00
农业经济管理、会计学、企业管理、金融学、产业经济学
农业管理
4月1日
8:30—19:30
全日制工商管理(MBA)
4月2日
8:30—19:30
非全日制工商管理(MBA)
4月3日
8:30—19:30
全日制会计硕士(MPAcc)
4月4日
8:30—19:30
金融硕士(MF)
招生学科及代码
复试科目
020204金融学
金融学
020205产业经济学
产业经济学
025100金融
金融市场
095137农业管理
农业企业经营管理
120201会计学
中级会计实务
120202企业管理
企业管理
120301农业经济管理
农业经济学
125100工商管理
政治理论
125300会计
政治理论
中级会计实务、财务管理
第五条 复试管理
1.采取“两识别”“四比对”等措施,加强考生身份审核,严防替考;建立健全“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”“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”“随机抽取复试试题”的“三随机”工作机制,加强复试过程监管,确保公平公正。要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提高防作弊水平。
2.加强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的遴选、培训和管理,强化政策意识、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,坚决杜绝复试导师和工作人员自行其是,擅自调整或破坏规则。充分发挥导师和工作人员在复试选拔中的作用。
3.要与考生逐一签订《诚信复试承诺书》,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、复试全程恪守诚信。
4.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,加强复试过程监管,对复试全程录音录像,严防复试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。
5.做好兜底支持保障。强化人性化关怀和个性化安排,积极采取有效措施,解决考生问题。
6.严肃考风考纪。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,一经查实,即按照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》等规定严肃处理,取消录取资格,记入《考生考试诚信档案》。入学后3个月内,招生学院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有关要求,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。复查不合格的,取消学籍;情节严重的,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。
第六条 复试准备
(一)招生学科需做好以下准备:
1.加强政策宣传解读,提升对考生的咨询服务能力。并畅通考生联系咨询通道,安排专人受理考生咨询,及时为考生答疑解惑。
(1)及时、准确解读招生学科复试工作实施细则的内容和相关要求,特别是复试时间、方式、流程等安排,让社会和考生充分知晓,确保复试组织工作顺畅有序。
2.细化流程、模拟演练,做好应急预案。
(1)全面审视、认真思考,细化复试环节全过程,实现无缝